沪教考院社考〔2007〕7号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确定本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英语水平最低线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根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上海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沪学位办〔2006〕4号)精神,经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本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英语水平最低线定为395分(2006年12月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请各有关高校收到考生成绩后,及时告知考生并做好相应的考生考籍档案管理工作。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
最新回复
根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沪学位办[2006]4号关于《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精神,考虑到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学校校长办公讨论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除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合格线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合格证书(即笔试+口试)也可以作为夜大、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英语水平条件,并同时不再执行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单独笔试合格证作为申请学士学位英语水平条件。所有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全国英语等级三级(PETS3)合格证书、国家外语专业四级证书或成绩单从签发证书或成绩单之日起四年有效。
特此通知。
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